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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神商标获驰名认定,米哈游维权胜诉获赔35万,游戏IP保护再升级

孙悟空2025-11-29前沿科技16

米哈游公司就其知名游戏《原神》的商标维权案件取得重要胜利,法院不仅判决侵权酒店停止使用与“原神”相关的商标标识,更认定“原神”商标为驰名商标,并判令酒店赔偿米哈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5万元,此案的胜诉,不仅是对米哈游知识产权的有力保护,也为游戏行业IP维权树立了新的标杆,彰显了司法机关对驰名商标保护力度和对恶意侵权行为的严厉打击。

“原神”深入人心,侵权行为难逃法眼

自2020年上线以来,米哈游开发的开放世界冒险游戏《原神》凭借其精美的画风、独特的玩法和深厚的文化底蕴,迅速风靡全球,积累了庞大的用户群体和极高的市场知名度。“原神”及相关角色名称、元素符号等已成为具有显著识别度和商业价值的IP,也正是由于其巨大的成功,“原神”商标也成为了不法分子攀附仿冒的对象。

原神商标获驰名认定,米哈游维权胜诉获赔35万,游戏IP保护再升级

本案中的侵权酒店,未经米哈游许可,在其经营场所的招牌、装饰、宣传物料等显著位置,擅自使用与“原神”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,意图借助《原神》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吸引顾客,误导消费者,构成不正当竞争,米哈游发现后,迅速采取法律行动,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
驰名商标认定,为IP保护加码

在审理过程中,法院经审理认为,“原神”游戏经过米哈游的长期宣传和运营,在游戏领域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广泛的影响力,相关公众对其认知度极高,该商标的独创性和显著性极强,已构成驰名商标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及相关规定,对驰名商标应给予跨类保护,即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复制、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或者主要部分,误导公众,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,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。

法院认定酒店的行为侵犯了米哈游对“原神”驰名商标的专用权,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,其攀附商誉、搭便车的主观恶意明显,对米哈游的商誉造成了损害,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。

35万赔偿彰显司法威严,警示潜在侵权者

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、情节、持续时间、后果以及米哈游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,法院依法判决侵权酒店立即停止使用所有与“原神”相关的商标标识及不正当竞争行为,并赔偿米哈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35万元。

35万元的赔偿数额,不仅是对米哈游实际损失的弥补,更是对侵权行为的严厉惩戒,向社会传递了明确的信号:任何试图通过傍名牌、搭便车等方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,尤其是具有极高知名度和商业价值的驰名商标的行为,都将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。

行业启示:强化IP保护,护航游戏产业健康发展

米哈游此次维权胜诉,对于整个游戏乃至文创行业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,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,游戏IP已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重要无形资产,游戏企业应不断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,及时进行商标、版权等全方位布局,并积极运用法律武器打击侵权行为。

此案也凸显了司法机关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方面的决心和力度,通过依法保护驰名商标,有效遏制了恶意侵权行为,鼓励了企业创新投入,为游戏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。

随着更多类似案例的公正审理和坚决执行,将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对知识产权的尊重和保护意识,激励更多创作者和企业投身于优质内容的创作,共同推动我国文化创意产业迈向新的高峰,米哈游此次维权,无疑为游戏IP的保护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。